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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计划生育条例47条_深圳计划生育条例 微资讯

  • 来源:互联网
  • 时间:2023-03-01 10:09:54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1、《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

2、第五十条 区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:

3、(一)超生一个子女的,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;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,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,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;

4、(二)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,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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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计划生育 征收社会抚养费 男女双方 社会抚养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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